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33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10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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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平县人民政府决定承接的33项行政权力事项(涉及10个部门)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部门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调整方式备注
1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深圳、珠海经济特区除外)核发新平县公安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2号发布,公安部令第132号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2遗体延期火化审批新平县民政局《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20号)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变更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关于规划用地“多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自然资规﹝2020﹞1号)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发〔2020〕20号)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6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7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审批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14 号发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4号第一次修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43号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 承接省级、市级权限。此事项是“人力资源服务(含外资机构)许可” 的子项
8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 2017〕 1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9道路运输证配发新平县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下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制证工作的通知》
行政确认 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车辆营运证配发” 的子项
10渔业船舶登记新平县交通运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2年第8 发布,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第一次修正,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二次修正)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承接省级、市级权限
11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新平县农业农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46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
行政许可承接省级、市级权限
12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 2010年第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48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16号)
行政许可承接省级权限
13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平县农业农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1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新平县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
行政许可承接部分市级权限,承接坝高低于50m,不涉及跨县(市、区)界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小(一)型水库项目,以及引水流量小于每秒5立方米,不涉及跨县(市、区)的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15取水许可新平县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54号)
行政许可承接部分市级权限,承接不涉及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小(一)型水库项目,以及引水流量小于每秒4立方米,不涉及跨县(市、区)的水电站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审批权限。
1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新平县水利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行政许可承接部分市级权限,将新建和改扩建小(二)型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级;4级以下堤防,不涉及跨县(市、区)界河流下放至县级水利部门
17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新平县水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18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新平县水利局《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承接部分市级权限,市水利部门负责审批市级主管水库大坝的审批工作,各县(市、区)水利部门负责其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审批工作
19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新平县水利局《农田水利条例》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行政许可承接部分市级权限,将不涉及跨县(市区)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水利部门
2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三类生产备案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其他行政权力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子项
2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经营备案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其他行政权力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子项
2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二类生产备案新平县应急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其他行政权力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的子项
23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的子项
24医疗用毒性药品经营审批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特殊药品经营许可”的子项
25对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政确认承接市级权限
2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行政许可承接部分市级权限, 将除跨州、 市长输管道以外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权限下放至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27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新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112项涉及州级及以下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21号)
其他行政权力承接部分市级权限
28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
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的子项
29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防火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30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防火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此事项是“草原防火期内用火或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的子项
31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草原防火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32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风景名胜区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33湿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新平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行政许可承接市级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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