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5-19 15:05   点击率:19打印】【关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相关规定,取消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已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企业,全额返还。从2017年5月1日起,云南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再将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安全生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要件。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顺利推进,新平县采取“三个明确”措施:

一是明确专人负责,县安全监管局指定由财务人员具体负责办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清退工作;二是明确退款资料,及时将申请退款的相关资料要求发送到企业,方便企业及时办理退款;三是明确办理程序,在办理清退过程中,新平县坚持严格材料审查把关,便民高效原则办理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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