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新平县金属非金属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03 14:07   点击率:22打印】【关闭

 

2017年6月25日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湖北省安全监管局组成督查组对云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6月28日至29日,督查组到新平县开展督查工作,省、市安全监管局,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陪同督查。

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新平县域内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玉溪矿业有限公司大红山铜矿、新平鲁电矿业有限公司自走铁矿3户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进行了检查。督查组对3户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予以充分肯定,认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有效,安全设施齐全、制度措施得力、各类资料台账齐全、安全管理成效明显。

督查组同时提出要求,一是继续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度汛;二是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三是加强工程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资质核查和管控;四是加强人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杜绝违章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是继续加强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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