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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及早谋划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 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为认真做好2017至2018年度新平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和《玉溪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监督有关工作的通知》(玉安监发〔2017〕35号)精神,新平县采取三项措施及早谋划2017-2018年度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按照严格规划,适度从紧的要求进行布点;确保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符合《新平县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2016-2020年》要求;二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许可条件;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的有关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申办工作;三是从严查处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元旦春节期间零售经营点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形势持续稳定。 (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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