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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要求,从2017年起,每年12月的第一周(12月1日至7日)定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月1日,2017年新平县《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平县安全监管局五楼会议室举行,局长倪光平出席启动仪式并讲话。 会议要求,本次宣传周活动包括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学习活动、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以及视频讲座和知识答题活动等。我局将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规,以及关于安全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并指导实践、灵活运用;要组织企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一线职工采取视频讲座、现场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运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答题或竞赛等活动,发布推送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调动全社会参与学习的热情和积极性。 要利用赶集日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咨询日活动,在广场、公园、企业、学校、公共场所等地及政府网站设置咨询台,采取专家现场咨询、粘贴海报标语、发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读物、举办《安全生产法》成果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会议强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自查活动,组织辖区相关企业自查遵守《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践行、企业职工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法》遵法守法等情况,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清单,及时整改。在宣传周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警示教育活动,公布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终身实行行业禁入人员名单;采取专家在线访谈、答记者问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解读事故和案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县级媒体集中跟踪检查执法活动,曝光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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