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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中办、国办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并全面实施。5月31日,国家应急部、中央组织部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重要批示,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新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巨立中,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40余人在新平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新平县结合实际提出四点要: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规定》作为首部安全生产领域的党内法规,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主线,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落实《规定》要求,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二是坚守底线要求,突出安全发展;《规定》以强有力的制度措施,把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固化为领导干部的责任要求。这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守安全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三是抓牢“关键少数”,落实监管责任;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规定》的制定出台,旨在紧紧抓住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紧紧抓住落实属地安全生产责任这一“关键环节”。四是突出思想先导,形成发展合力;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抓好《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党性原则强不强、“四个意识”牢不牢的重要标准,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担当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红线意识,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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