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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通海县发生5.0级地震后,新平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为认真落实省、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安办发电〔2018〕24号)要求,迅速对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提高警惕,增强防震减灾意识。 一方面,督促指导县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自检自查,突出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对存在涉氨、易燃易爆等重点企业认真排查治理隐患,严格检测设备,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水电、公路、铁路、隧道等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进行了全面排查、超前防范、彻底治理。 另一方面,新平县严格值班值守,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强化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和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及时调整、充实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成单位及人员,落实部门、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细化任务,进一步完善防范地震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协同指挥与救援能力。 同时,新平县强化防汛工作,确保汛期安全。在做好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汛情、雨情信息,密切跟踪暴雨、雷电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和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重大自然灾害灾情变化,认真研判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做到“把措施落实到企业,任务分解到现场,责任落实到岗位和人员”。 新平县按照“工作部署到位、制度完善到位、责任细化到位、物资储备到位、隐患排查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要求,明确重点防范区域和单位,再部署、抓备战、强预防,加强巡查检查,确保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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