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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新平县安委办组织县公安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成立县民用爆炸物品专项督查检查组,在全县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督查检查工作。 县督查检查组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安办〔2018〕19号)要求和安排部署,对12户民爆用品使用单位进行专项督查检查。每到一户企业后,首先,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较强的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台账资料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进行督查检查;其次,此次参加督查检查组的县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规定的职能职责开展专项督查。 在这次民用爆炸物品专项督查检查过程中,联合督查检查组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都当场下达执法文书,要求企业按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求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通过开展督查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了有力保障。 (段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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