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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五年民生工作成就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30 15:09   点击率:79打印】【关闭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平县民政事业取得长足进步,显著特点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惠及民生的政策措施大幅增加。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民救助、孤残对象救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救助群体不断扩大,救助资金得到保障,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突出的标志是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了新的突破,殡葬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农村敬老院等一批民政项目投入使用,完善了功能、提升了能力、发展了自身。长期以来,新平县民政局充分发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从5个方面使民生保障工作得到全面发展: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逐年加大。

五年来,我县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3年的人均334元/月,提高到目前的人均506元/月,增幅达51%;农村低保由2013年的人均2070元/年,提高到目前的3420元/年,增幅达65%。五年来,全县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1.77亿元,97.68万人次。我县实施低保规范化建设,突出了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坚持按户施保原则,坚决杜绝“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等优亲厚友的不良现象,真正做到了精准施保,客观公正、阳光操作,促使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运行。

(二)认真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出台《新平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全面开展一次性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全面提高了救助水平。五年来,全县累计救助8.4万人次,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605.1万元。资助参合参保对象11.43万人次,资助金额792.8万元;其中2017年建档立卡困难户参合参保补助1.41万人,金额98.6万元。资助范围包括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户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面推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即时结算工作,完善服务功能,提高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率。到目前为止,“一站式 ”即时结算服务救助1.5万人次,救助资金608.9万元,有效缓解了我县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问题。

(三)及时开展好临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贫困对象突发性困难。

根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建档立卡户、因病、因灾、子女就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造成的生活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五年内,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62.8万元,4713人次。其中开展“福彩助学  爱心圆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357名,发放107.1万元资金。

(四)认真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

“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的工作要求对农村五保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及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出台了《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逐年提高供养标准,从2016年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665元提高到700元。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月210元提高到510元。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241.9万元,确保了802人农村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

(五) 开展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制定了《新平县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全面启动民政兜底扶贫工程。及时开展城乡低保对象与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台账比对工作,截至2017年8月已有农村低保563户1172人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城镇低保29户50人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提高了救助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确保“兜得住”。 全面实施民政兜底政策帮扶,确保包保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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