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信息

新平县民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09 10:01   点击率:54打印】【关闭

新民发〔2018〕2号关于转发《云南省民政工作人员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jpg



附件:

2号:(云民社救【2017】21号)民政工作人员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暂行办法_看图王.pdf

2号:附件1   新平县民政工作人员 低保经办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申请低保备案表.doc

2号:附件2   新平县民政工作人员 低保经办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备案表.doc

2号:附件3   新平县民政工作人员 低保经办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主动备案表.doc

上一篇:新平县2018年1月城市低保保障情况统计表
下一篇:新平县2017年12月特困人员供养情况统计表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