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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聚焦”深入推进脱贫攻坚“三兜”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党委政府对脱贫攻坚的总体部署,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新平县全面落实职能职责,多措并举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聚焦体系构建,着力强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不断完善救助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兜底实效。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按照“兜准、兜住、兜牢”的要求,着力构建兜底保障体系。出台《新平县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方案》,深入推进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着力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积极作用,形成救助帮扶合力。 二、聚焦特殊群体,不断提高救助保障质量和水平。 严格落实低保政策,按照“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着力形成精准扶贫与兜底保障相结合的脱贫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低保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低保在扶贫工作中的兜底作用,目前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200元/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610元/月,提高救助标准和月人均补助水平,将精准扶贫与精准救助有效衔接,把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条件的1072户2870人纳入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范围,确保“兜得住”。 三、聚焦机制创新,全面推行低保积分制管理。 2018年7月在桂山、古城、扬武、新化、平甸5个乡镇(街道)试行城乡低保积分制管理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2019年3月,出台了《新平县城乡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新政发〔2019〕7号),3月22日召开全县城乡低保积分制管理工作会议,全面推行城乡低保积分制管理。积分制管理按照劳动力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三个核心指标,对现有的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边缘贫困户三类重点对象进行量化评分,家庭综合得分在70分以上的,视为符合低保条件。通过积分制管理和专项整治,2019年共清退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740户1683人,新增1760户3569人。 四、聚焦群众关切,着力提升社会救助体系整体效益。 以群众需求为政策导向,将群众关切作为工作重心和着力点,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的过渡衔接功能,在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结效率,强化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为更好解决群众燃眉之急,打通“救急难”的“最后一公里”,将乡镇单次审批金额提高至3000元,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补短板”功能。2020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293.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596人。 五、聚焦督导检查,着力推动兜底政策落细落小。 为加强社会救助各项工作督导检查,促进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成立兜底保障挂牌督战工作组,深入开展农村低保督战工作。根据县扶贫办反馈需兜底保障248户521人,在全县为范围内开展百日整改行动,集中精力查缺补漏,进行网格化、地毯式排查须通过纳入低保、特困供养兜底脱贫的建档立卡、一般户、边缘户,排查后新纳入低保102户239人,给予临时救助15户25人,提高保障标准42户94人,增加保障人员8户46人,切实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严防“错保”“漏保”和“一兜了之”等问题。 六、聚焦物价上涨,及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 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经济水平环境影响,全省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总水平逐月攀升。我县按照有关规定,向我县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合计发放两次价格临时补贴。其中1月份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3元,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6元;2月份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7元;3月份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4元,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7元。目前已严格按照标准为9908名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发放1-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164.04万元。 七、聚焦问题整改,着力促进民政工作稳步提升。 以“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理念为指引,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统筹部门力量,促进专项治理措施深化和成效提升。持续推进抽查检查、即知即改等多措并举实现清零筛查,达到精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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