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及《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规〔2022〕2号)精神,为认真做好低保边缘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为患者及时享受医疗救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边缘对象认定 (一)低保边缘对象认定范围。一是扶贫部门已认定的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视为低保边缘家庭,不需要重新认定,省级将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数据直接导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二是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重点关注以下10类:1.转移性收入占比超过40%的家庭;2.家庭劳动力系数≤0.5的家庭(家中有重度残疾人、无劳动力或只有一个弱劳力、半劳力);3.家中有1个以上劳动力但由于客观原因无产业覆盖、零就业的家庭;4.家中有1个或以上大病重病病人、患慢性病导致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或丧失主要劳动力的家庭;5.家中有2个或以上孩子在非义务教育学段就学的家庭;6.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经济收入每况愈下,且现居住唯一住房是土坯房的农户;7.因不可抗因素发展产业失败,家庭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导致收入大幅减少的家庭;8.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导致收入大幅缩减或“三保障”无保障的家庭;9.16周岁以下且无法定监护人、60周岁以上且无法定赡养人的家庭;10.有重度残疾人、有失能老年人口、整户无劳动能力等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低保边缘对象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家庭。 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2.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4.家庭最多有2套住房; 5.无注册登记公司、企业,或有注册信息但实际经营年经营净利润低于上年当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含)的。 (三)低保边缘对象认定程序。低保边缘家庭审核确认程序参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和《新平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6号)执行,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县民政局监督管理,提供的材料按照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材料提供。 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一)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范围。根据《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2〕40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规〔2022〕2号)文件精神,四类困难人员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认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原则上认定之前90天 (含)内及认定后产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标准。 1.在我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 2.在提出申请前90天(含)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总费用达到上一年度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含)以上的;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倍(含)且家庭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的。 (三)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程序。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审核确认程序参照《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云民规〔2021〕2号)和《新平县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乡镇(街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6号)执行,按照个人申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民政局确认的程序,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准认定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是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基础性工作。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县乡两级有关政府部门要树立底线思维,压实责任,做好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低收入认定工作,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统筹谋划。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面向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宣讲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政策和申请指引,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提高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各级民政重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确保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准确。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督促指导,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级民政要会同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做好信息共享、数据采集工作。要熟悉低收入人口救助相关政策,保障低收入人口应享有的权益。 (四)加强救助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进一步强化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救尽救,保障其基本生活。进一步强化温暖救助,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对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随礼泛滥等不良风俗,通过教育引导、道德谴责、村规民约、司法干预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贫。对有劳动能力但劳动意愿不强的人口,组织开展教育引导,提高就业意愿。 本通知从2023年1月1起执行,上级没有新的认定办法前,低保边缘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以本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