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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农低保提标10% 与省级标准接轨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4-23 14:04   点击率:1打印】【关闭

新平县农低保提标10% 与省级标准接轨

5月起,新平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每月提高10元,增幅达10.2%,与省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接轨,此举将惠及19233名农村低保对象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新平县于4月初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在省级配套部分资金的基础上,县级再配套10元,使我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月人均108元,达到了省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新标准将从20135月起执行。

新平县自200610月正式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按照稳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保障面逐年拓宽,保障水平逐渐提高,保障对象由最初的18200人,人均补贴25元,达到目前的19233人,月人均补贴108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在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上再进一步,确保了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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