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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04-28 15:04   点击率:1打印】【关闭

 

 

新平县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近日,新平县开展2011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工作,对44名自主就业安置方式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和部分城镇籍退役士兵按每服役一年给予36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冬季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3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新平县共接收2011年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44人,计划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43.2万元。

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是推行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激发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热情和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难问题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我县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优抚安置股)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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