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中的新平殡葬改革工作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处滇中偏西南山区,辖6乡4镇2个街道,世居民族有彝族、傣族、哈尼族、拉祜族等16个少数民族,人口28.5万人,其中彝族、傣族人口占总人口的64.8%。近年来,新平县紧紧围绕 “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旅游活县、科教兴县”五大战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不断加大民生建设。自2003年开始启动殡葬改革工作以来,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策措施,逐步推行火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等稳步推进全县殡葬改革工作。
一、健全完善机构,全力推进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新平县根据政府换届情况不断调整充实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领导。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由民政局分管领导负责处理殡葬改革的日常事务,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近10年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逐级建立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为确保殡葬改革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服务,及时成立新平县殡葬管理所和新平县殡仪馆,其中殡葬管理所核定事业编制4名;殡仪馆核定事业编制7名。切实保障了殡葬改革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机构、有人抓、有人服务。
二、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夯实殡葬改革基础工作
殡葬行业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行业,殡葬改革关系到改变几千年的丧葬习俗,是一种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新平县各级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同时,也认识到殡葬改革工作不但关系到“三个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而且关系到全县的对外形象,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2008年,投入资金94.3万元(农户补助资金),清理拆除平毁县城面山1247冢活人墓;投入资金580.12万元,在桂山街道、戛洒镇等8个乡镇(街道)建成总占地面积约2264.67亩的15个农村公益性公墓。为节约土地资源,革除丧葬陋习,推行火葬,选址新建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总投资1200万元的县城殡仪馆。今年4月,新平县殡仪馆建成正式投入使用,目前已火化17具尸体,标志着新平县殡葬改革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三、出台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完善殡葬改革制度建设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新平县不断探索殡葬改革的路子和方法,除严格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玉溪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外,结合县域实际,先后制定和印发了《新平县大坝山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新政发〔2003〕38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9〕53号)。县纪委出台了《中共新平县纪委、新平县监察局关于要求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带头执行殡葬法规的通知》(新纪发〔2003〕19号)。2011年12月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平县火化区的请示》(新政请〔2011〕109号),为进一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及政策依据。
四、营造舆论氛围,扎实有效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加强思想教育是搞好殡葬改革的前提。新平县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始终。一是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标语、墙报、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册)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定期宣传;二是以清明节集中扫墓为契机,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大力宣传先进殡葬文化,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三是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开展殡葬改革的重大意义,破除陈旧的丧葬习俗,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树立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使居民逐步适应殡葬改革环境,自觉接受殡葬改革;四是利用赶集日组织人员上街宣传有关殡葬改革工作的法规政策知识,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大型图片展览等活动。仅就近3年以来,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中,共悬挂横幅66条,张贴标语、通告1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7866人次;五是组织人员到村(居)农户上门宣传,以召开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发布电视通告、广电新闻等形式,深入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五、加强公墓管理,着力抓好殡葬改革服务管理建设
一是完善《新平县大坝山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大坝山公墓管理实施细则》、《公墓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考核制度》等管理措施,县级成立以桂山街道青龙社区为主管单位的公墓管理办公室,配备9名管理人员,切实加强县城片区公墓的日常管理。扬武镇、戛洒镇、漠沙镇、新化乡、平甸乡、建兴乡、老厂乡7个已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乡镇也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方案;二是科学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严格控制墓穴面积,明确单人墓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墓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公墓内杜绝以一个实名认购多个墓穴、杜绝宗族墓、杜绝乱建活人墓;三是科学合理确定价格,价格主管部门召开墓地价格听证会,核定收费标准,禁止乱收费、炒买炒卖和相互调换、随意变动,有效规范了收费行为。由于监管、服务到位,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从未发生过对外经营行为和强卖等现象。目前,县城群众丧葬行为进一步规范,不少群众自觉将散葬于县城面山管理范围之外的坟墓迁入建成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内集中管理。四是规范丧葬用品市场及丧事活动行为。2011年,投入资金230万元建成了一个占地15亩的墓碑石材集中加工点,规范了县城周边乱打碑石的行为,达到了集中统一规范管理。从2011年11月起,县城各医院停止使用灵堂(太平间),禁止在医院灵堂、县城交通沿线及公共活动场所办理丧事活动,所有丧事活动一律集中到县殡仪馆进行。
六、树典型抓宣传,积极稳妥推广民族生态葬法
新平县居住在戛洒江流域的花腰傣群众一直传承着良好的丧葬习俗,花腰傣群众亡故后一律进行火葬,骨灰直接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也不立墓碑,与自然环境浑然一体,既节约土地,又不对村庄周围环境、林地造成破坏。为传承花腰傣民族的良好丧葬习俗,抵制不良习俗的影响,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新平县推行民族生态葬法实施方案》,坚持政府扶持鼓励、部门合力支持、群众主动参与的原则,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推行民族生态葬法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制定村规民约,保护传承花腰傣、彝族山苏等民族传统的生态丧葬习俗,抵制修坟造墓、大操大办等不良丧葬风气的影响。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开展推进民族生态葬法考核评比活动,以花腰傣、彝族山苏为典型,鼓励其他民族大力推行生态葬法。2009年5月至12月,全县共火化遗体381具,火化率为23.91%。2010年全县火化遗体1053具,火化率为27.95%。2011年全县火化遗体722具,火化率为35.25%。2012年火化遗体968具,火化率达49.1%。在广泛的宣传动员下,人民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不断提高,民族生态葬法得到越来越多群众的认可,全县遗体火化率逐年提高。
今年,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殡葬改革前进步伐,新平县正酝酿出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平县殡葬管理实施细则》和《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关于规范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等三个制度,并制定了《2013-2015年度新平县殡葬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即将与全县各乡镇(街道)签订。以求通过各项鼓励政策和措施的出台实施努力走出一条独具新平特色的殡葬改革之路,使殡葬改革之歌唱遍全县各傣乡彝寨。
(新平县民政局:周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