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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上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3-11-28 15:11   点击率:9打印】【关闭

新平县上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新平县人民政府的一项基本财政政策,每年的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均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0%计发。新平县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2009年以来一直以每户每年4000元的标准发放。 2013年7月26,新平县议军会议在县人武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从2013年起提高发放标准。

会议决定一是将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二是由政府统一为义务兵父母补贴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和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年分别为300元、20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60元;三是提高服役期间士兵立功受奖奖励标准,分别为优秀士兵1000元,三等功2000元,二等功4000元,一等功6000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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