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及时贯彻落实《新平县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四项制度文件精神
12月16日,新平县民政局及时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新平县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新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平县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四项制度文件精神。
会上,局长周国寿强调,《新平县贯彻落实〈关于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对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新平县贯彻落实〈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新平县贯彻落实〈关于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实行总结报告制度的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四项制度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改进领导干部作风,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全局干部职工一定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端正态度,抓好落实。在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改进作风,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做好民政工作。要通过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意识,全面推进四项制度贯彻落实,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为全面建成新平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新平县民政局:罗永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