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新平县民政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城乡低保管理规范化。2013年制定了《新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13〕184号),全面实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对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复核。实施规范化管理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34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70元/年。全县共发放城乡低保补助资金4065.09万元,惠及城乡低保对象合计 15039 户 19789人。
二是五保户供养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分散供养五保人员生活补助金从去年的每月184元提高至每月210元,集中供养五保人员从去年的每月556元提高到每月588元。全县五保供养人数1014人,其中:在院集中供养五保211人,分散供养813人,全年共发放五保供养资金292.35万元。
三是大病医疗救助稳步推进。2014年初拟定了《新平县城乡居民特重大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向社会多渠道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全年累计救助大病住院人员4471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518.83万元。 。
四临时救助工作逐步完善。共救助因灾、因病等造成的城乡困难群体2.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74万元,救助。切实抓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接待流浪人员362名,共支出4.5万元。
(新平县民政局:罗永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