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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4-04-30 14:04   点击率:21打印】【关闭

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提高15%以上的要求。新平县及时执行省、市通知精神,从今年1月起,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再次提高36月,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再次提高16元。截至4月份,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285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达132元。补助水平已经超出省、市规定的

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276元和124元标准要求。

 

(新平县民政局:周纯)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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