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到新平检查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7月27日下午,驻省民政厅监察室主任刘晓辉、省救助管理站站长张玲等一行4人,莅临新平,对县民政局2011至2014年度中央财政流浪乞讨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救助站工作场地、救助服务设施,检查了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支出范围的财政补助资金账目及财务报表和相关凭证。
2011-2014年,中央财政补助新平县的救助专项资金为80万元,全县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90人次,为救助对象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返乡车票及护送等服务,合计支出12.16万元。对中央财政的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切实做到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没有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用于其他业务领域或机构运转等现象。
通过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新平县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对新平县救助管理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的评价。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管好用好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切实把站内常规救助、街面劝导救助以及社会救助等工作做到实处,要做好五个方面:针对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加大投入、完善手段;统筹兼顾、做好工作。要通过此次专项资金的检查,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使用效益。要做优救助服务品牌,做细社会工作实务,不断提升全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水平。
(新平县民政局:罗永云)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