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出新招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提高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质量,确保敬老院管理服务正常运转。今年以来,新平县及时开展针对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敬老院建设不规范、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不到位、院务管理不统一等问题的调研工作力度。通过调研,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想办法、出新招。结合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全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实际,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提交政府常务会研究和讨论通过,向全县下发正式文件公布执行。
《意见》从供养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设施设备标准、日常管理机制、供养五保人员审批、经费保障和院办经济管理、督促检查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范管理规定。是新平县目前为止出台的关于农村敬老院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
《意见》的出台,还从县乡各级各部门对农村敬老院的管理责任上进行了严格细致的划分,为今后依靠全社会力量,统筹各级各部门资源,共同办好农村敬老院,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环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质量提供了有效保障。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