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民政局    >    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6-09-22 16:09   点击率:24打印】【关闭

    按照市级统一要求,为实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2017年全市完全或部分丧尸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新平县再次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31//月提高至456//月,月人均补助水平将达到342/月以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415//年提高至2904//年,人均补助水平将到172/月以上,提标工作从201671日起执行。

1-8月,新平县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155.46万元,城乡低保保障人数13668户16534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3035377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008.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27.3元。农村低保1063312755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147.06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151.99。提标后,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在现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提高14.7元以上;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在现补助标准基础上将提高20.01元以上。(周纯)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周纯
上一篇:全市社会救助系统工作人员现场参观新平县中心
下一篇:市民政局到新平县检查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