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发〔2016〕153号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新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10月31日 新平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云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云政发〔2016〕5号)和《玉溪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6〕153号)(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精神,解决我县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玉溪市委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扎实推进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制定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立足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科学合理确定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注重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有效衔接,努力形成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建立和完善标准统一、便民利民的申请、审核、补贴发放机制,做到阳光透明、客观公正。加强政策评估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制度运行效率。 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积极发挥家庭、社会、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新平县户籍的已纳入建档立卡的残疾人、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尚未纳入数据库的残疾人、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具有新平县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确需长期照护的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个月以上时间。 (二)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三)补贴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按月发放。 (四)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申领程序 (一)本着自愿申请的原则,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根据申请补贴项目分别填写《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两项补贴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残联应自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组织进行有关审核。 (三)县残联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在申请审核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审定。 (四)县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定合格的名单应在县民政局政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申请登记表上签署审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应按照初审程序重新组织调查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定意见书面通知县残联。审定合格材料报送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五、补贴资金来源及发放 (一)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困难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人口数、资金支出情况、本县财力状况,将补贴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资金筹集包括中央和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市和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福彩公益金、社会捐助收入等。两项补贴标准按省政府规定执行,每年所需资金,市级财政承担10%,扣除中央和省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二)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严格按照“残联审核、民政审定、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到人”的规程实行国库统一集中支付制度,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发放名称,于每月10日前通过经办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本人账户或监护人账户。实行涉农资金 “一卡(折)通 ”的地方,应当将补贴资金纳入 “一卡(折)通”统一发放。特殊情况下需要直接发放现金的,要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并报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等现象。 六、补贴对象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要统筹建立两项补贴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工作台账,加强对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总人数、拟新增人数、具体补贴标准、补贴时间和资金支出情况,应按月上报县残联、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作为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两项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应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审核无关的信息。 (三)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制度,实行应补尽补、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退出补贴范围。定期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原则上低保家庭困难残疾人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复核同步进行,重度残疾人可每年复核1次。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两项补贴: 1.残疾人死亡的; 2.残疾人户籍迁出我县的; 3.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 4.发现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5.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县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 (二)加强制度落实。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县民政局要会同县残联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推进落实相关工作。 附件: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3.新平县 乡镇(街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统计表 4.新平县 乡镇(街道)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统计表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身份证号 |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 |
| 户籍性质 |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情况 | 1.是否享受低保待遇: 享受 □ 不享受 □ | 2.享受低保待遇类别: 农村低保 □ 城市低保 □ | 家庭共计______人于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月享受低保,每人每月补助_____元,合计月户补助_____元。 低保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申 请 理 由 及 诚 信 承 诺 | 注: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变化将及时、主动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经调查,同意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初审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残联审核 意见 | 经复查,同意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经审查,同意_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时 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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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发放 时间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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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登记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 片 | 身份证号 |
| 残疾等级 |
| 残疾人证号 |
| 户籍性质 |
| 家庭地址 |
| 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开户银行 |
| 申请人基本情况及经济 支出 | 1.残疾类别:视力残疾 □ 听力残疾 □ 言语残疾 □ 肢体残疾 □ 智力残疾 □ 精神残疾 □ 多重残疾 □ | 2.是否需要6个月以上长期照护: 是 □ 否 □ | 3.致残时间:_______年_____月(至今满____年) | 4.照护所需经济支出:特殊护理消费用支出_______元/月,照护服务支出______元/月,两项合计月支出________元。 | 申 请 理 由 及 诚 信 承 诺 | 注:由申请人或委托人填写。 诚信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完全属实,如有变化将及时、主动进行申报,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经调查,同意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初审人签名: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残联 审核意见 | 经复查,同意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民政部门审定意见 | 经审查,同意________________的意见,给予该申请家庭__________共计____人,自______年____月起开始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_____元,月户补贴_____元。 审核人签名: 县级民政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时 间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变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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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止发放 时间及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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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平县 乡镇(街道)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统计表 | 单位:元 日期: | 序号 | 姓名 | 残疾证号 | 残疾等级 | 住址 | 电话 | 补贴标准 | 批准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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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民政办: 县残联: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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