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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印发通知落实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2-09 17:02   点击率:25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27日,新平县印发《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通知指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破道德底线的基本要求,也是补上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尽管近年来我县逐步提升保障水平,但是对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不能减弱、工作不能放松。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发挥部门职能,做到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民生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要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作为优先安排,进一步加强领导,定期研究解决新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决策部署更好地落实到基层。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乡镇(街道)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公开,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及时拨付社会救助对象的救助资金。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强化救助对象识别。

通知明确,成立了新平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计生局、扶贫办和残联等部门职责。

                                                            (新平县民政局:朱恩祝)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新平县民政局 发布人:周兴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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