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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6-29 09:06   点击率:33打印】【关闭

 

为了及时汇总、掌握全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县民政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公布时限

 每年331日前,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渠道、方式公布本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后,应当上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报告的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涵盖本年度自11日起至1231日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应当具体体现以下内容: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本单位全年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2.本单位所设立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工作情况;

3.主动公开信息总数,各分类信息数;

  4.全年通过各种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渠道分别公布政府信息的数量;

  5.公开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的人数,网站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页面访问量。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及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依申请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年度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数;

  3.年度内不予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件数;

  4.年度内已答复的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件数。

  (三)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1.年度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行政复议的件数,其中包括:

  (1)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2)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件数。

  2.年度内共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件数,其中包括:

  (1)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件数;

  (2)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件数;

  (3)判决变更的件数。

(四)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局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

 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审定和把关工作。

三、各部门应主动时报送其新的政策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办公室。办公室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贵港市政府门户网站。

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

一、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

二、党委办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检查、指导,推动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

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

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7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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