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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民政局关于开展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城乡低保和殡葬改革等工作检查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4-20 14:04   点击率:36打印】【关闭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敬老院服务质量,规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精准救助”目的;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管理使用。经研究,决定对老院服务质量提升、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和殡葬改革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敬老院服务质量提升工作

1.云南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2.敬老院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3.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及运营维护费使用情况。

)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

1.是否严格申请审核审批流程操作,是否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得到有效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切实纠正“一户一个低保名额”的平均施保做法;

2.城乡低保是否按时足额发放,是否存在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平均分配低保资金等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错保”“平均保”“漏保”“死人保”等现象。低保家庭是否拥有营业性、消费型机动车辆等,是否存在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和大型国有企业职工享受低保。

(三)殡葬改革工作

1.遗体火化情况。火化区火化率是否实现100%

2.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情况。骨灰是否100%进入公墓安葬,是否向当地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安葬墓位;

3.殡葬改革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是否建立完善殡葬改革管理工作制度,惠民殡葬补助是否落实到位。

4.公墓管理情况。进入公墓安葬中,是否安排号顺序依次安排入葬,墓碑是否规范统一,墓区是否卫生整洁。

)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

1.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2.精准识别是否到位,申请、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3.是否按月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台账资料是否健全。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

1.项目建设推进情况;

2.项目绩效再评价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六)救灾救济工作

1.救灾物资储备、发放情况;

2.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以下简称“六项工作”。

二、检查时间

2018418日至427日,具体时间由各检查小组自行确定。

三、检查方式

(一)实地检查。督查组将深入村、组、户实地检查、了解相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听取汇报。由乡镇(街道)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六项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

(三)查阅资料。查阅“六项工作”相关台账资料,检查审核审批程序等工作是符合有关规定。

四、检查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组:负责检查桂山街道、古城街道、平甸乡、扬武镇、新化乡、老厂乡

长:杨 宏 党支部书记

员:王开平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主任

罗永云 社会事务股股长

赵雪梅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职员

第二组:负责检查水塘镇、者竜乡、戛洒镇、漠沙镇、建兴乡、平掌乡

长:白 勇 副局长

员:李永济 殡葬管理所所长

陈玉忠 社会救助股股长

普 鸿  救灾救济股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好检查组开展工作,并按照检查的“六项工作”内容要求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对“六项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隐瞒,如实向检查组反映。

(二)坚持问题导向,各检查组要围绕检查的重点内容,对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取12个村、24个小组,深入村、组、户实地了解“六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现场指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梳理发现的问题,于430日前将检查报告报县民政局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周兴贵 7011612)。

(四)各检查组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工作纪律要求。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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