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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7月13日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为做好全县重点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对其余村(社区)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对确定重点村(社区)的矛盾纠纷、利益诉求、历史遗留等各种问题进行摸底调查,找出问题的症结,认真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融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或方案中。 二、各乡镇(街道)重点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或方案经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研究审核后,及时报县修订完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审,会审后再返回乡镇(街道)进行完善。 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严格工作程序,提高工作质量,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修订完善和资格认定工作。
附件: 3号附件1:关于印发《平甸乡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3号附件2:平甸乡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和新增(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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