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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18 16:09   点击率:144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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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3、贯彻优抚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承担新平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5、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6、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的救助工作。 7、拟订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的审批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8、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9、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登记工作的具体政策和措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外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工作。10、拟订老龄事业发展目标及政策,协调和推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老龄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力落实兜底任务。为实现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管理有效衔接,出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3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4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通〔201715号)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夯实兜底脱贫工作基础,确保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的“两线合一”。

一是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春节前夕,为全县五保老人、60年代精减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驻新军(警)部队、部分城乡低保户及高龄老人等民政对象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共对3269户(人)进行慰问。此次春节慰问活动,共发放慰问金99.52万元,发放慰问品约14.72万元,保障民政对象过上了欢乐祥和的春节。二是加强全县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行动,着力解决视低保制度为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问题,纠正个别“一户一个低保名额”的平均施保做法。10月,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2011822人,累计发放26605人次937.8204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35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29065573人,累计发放83202人次1682.3735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202.2元。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6//人,同比增1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420//人,同比增17.8%,分三类补助,其中A285//人、B220//人、C180//人。三是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全面落实。全县特困人员供养共有804人,其中:集中供养221人、分散供养583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450.28万元。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与精准扶贫衔接力度,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摸底调查,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结合发展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农村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四是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力度。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试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正常运转,进一步完善新平县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有效减轻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筹措医疗救助资金558万元,其中已支出209.2031万元,包括医后救助98.4488万元、“一站式”救助110.7543万元,累计直接救助5637人次,救助支出209.2031万元,其中大病救助114人次,支出63.0655万元。实行资助参保,对于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含孤儿)对象及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户资助 27204人,支出资助金额 196.65万元。五是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解决贫困人口救急难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标准。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进行救助。下拨临时救助资金106万元,救助926人次,其中救助建档立卡户5763人,救助资金17.6万元。为体现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关怀,资助贫困家庭大学生8024万元。六是加强对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核对平台共检出城乡低保户车辆信息64条,异常身份信息300条。截至10月新增低保系统核对共5981202人,其中112户审核未通过。到47个村(社区)开展抽样调查,完成对163208人家庭经济收入状况核查。全县共完成13242户次16062人次的低保入户调查,其中本年新申请9373963人,取消或新增不给予批准82289463人。受新平县教育局委托核查核对教育救助信息156人次。七是认真开展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人员72人,生活救济累计发放12.63万元;落实好“揭批查”和“两案”刑满释放人员38人,生活补助累计发放33.16万元。

2、围绕防灾减灾体制改革部署,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一是加强灾情排查力度。2017年,全年雨水较多,造成部分乡镇遭受风雹和洪涝灾害,给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的影响。据统计,全县全年农经作物受灾784.9公顷,成灾405.6公顷,绝收181.1公顷,受灾人口18840人次,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38.7万元;因灾倒塌烧毁房屋21间、损坏8间。二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积极筹措资金,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在县城、戛洒、平掌、漠沙、者竜、老厂、新化7个点形成布局合理、保障有力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一旦灾害发生,保证一个工作日内救灾物资及时到位,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基本问题,做好平时救灾物资的登记、发放、管理工作。全县物资储备有:救灾专用篷8m2142顶,救灾备用粮食270吨,救灾备用被子6900床,救灾备用衣服5000套,鞋子5000双,大衣800件,彩布条187件,其它救灾备用物资1000余件,代省储备篷12m253顶。三是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开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  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为主题的第9个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标语13条,展出宣传展板28块,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并协同教育部门在学校召开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为主题班会,展出防灾减灾宣传知识专栏200余个,参与人数2.8万余人次,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积极配合县政府开展全县地震应急综合演练,修订《新平县民政局地震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地震灾害中的职能作用,有效开展抗震救灾应急救助工作。四是及时开展救灾救济帮困行动。为切实保障灾民和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投入150万元采购救济粮28万公斤,已全部发放,救济17237人次;共计发放冬寒衣被10392套(床、双),其中男衣1203套、女衣1500套、被子4685床,救助5463人次;对5户火灾户、4户倒损房户加固恢复救济4.4万元,给予救助对象及时救助帮困。

3、围绕支持军队改革和强军目标,扎实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各项双拥活动。巩固云南省第九届和玉溪市第五届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成果,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不断创新双拥工作方式、内容。召开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军地之间的了解与沟通。开展由县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参与的走访慰问拥军优属活动,全县共组织走访慰问驻新军(警)官兵368人次、优抚对象2758人次、军休干部和无军籍干部职工14人次,发放慰问金76.55万元;召开县乡村双拥座谈会126场次,参加人数达8760人次。二是全面保证重点优抚对象权益。完成优抚对象数据更新工作,新增农村籍60岁以上退伍军人享受定补对象23人和革命伤残军人1人,通过对新增对象普查录入,经扫描认证,民政部已确定和认可新平县优抚对象总数为1870人。完成优抚对象核查人数303人,完成率109.39%。截至10月共发放抚恤生活补助786.15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84165.6万元,为义务兵家属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11.975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面100%全覆盖;为1826名优抚对象参加医疗保险27.39万元,参合率100%;发放下岗失业伤残军人困难生活补助1035.12万元。三是认真落实安置政策。截至20176月共接收2016年秋冬季退役士兵70人,其中符合政策安排工作12人;自主就业58人,发放自主就业金76.824万元。截至201710月接收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44人。积极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投入16.8万元为51人退役士兵参加1年以上学历教育培训缴纳费用。四是积极做好军休干部管理。认真做好军休干部调资工作,生活待遇得到较好落实。发放20167月至20176月调资1.7万元,按时足额发放军休干部退休金36.0635万元,发放军休干部无军籍职工节日慰问3500元。

4、围绕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区建设

出台新平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完成推荐桂山街道五桂社区和凤凰社区为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经评选,推荐桂山街道五桂社区第七居民小组、戛洒镇大红山社区、漠沙镇黎明村委会作为具有代表性的村规民约上报。向上争取白鹤村、仁和村、曼线村3个村委会办公用房修缮资金35万元,马家坝村便民服务站建设经费5万元。做好小乡干部和村办干部生活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1-3季度共发放32.9241万元。

5、围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完善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一是完成全县地名调查目录的编制上报工作。收集各类志书、图册、档案等100多册,收集部门和乡镇(街道)掌握的地名信息资料5382条次。与1981年第一次普查时2972条相比增加2410条,增近1倍;比1993年地名补更后3500条增加1882条,增53%。二是完成地名登记草表的填写及外业采集工作。通过地名普查QQ群、电话及进入单位进行普查,收回地名登记草表5600多条。完成地名外业信息采集工作5035条、采集到JPG照片12187张、mp4视频107个、地名标志137条、采集的点状数据3855条、线状地名1179条。同时,将外业信息采集到的数据添加完善到地名登记表、地名标志登记表中。三是完成不规范地名清理及标准化处理工作。共清理出一地多名、地名重名等不规范地名76条,组织地名普查专家组进行讨论、论证,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四是取得显著的成果。全面摸清了全县30多年来地名变化情况,最终形成了11大类74个子类的地名信息5035条。建立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数据,编制普查地名目录,形成普查地名成果表5035份,标绘1:50000普查成果图18幅,形成普查地名标志登记表137份,形成普查地名用字读音审定申报表3份,形成普查地名标准化处理统计表76份,编制跨界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录、图、表。

6、围绕社会发展,提高专项事务服务管理水平

一是办理收养登记18例;办理结婚登记1768对、离婚登记528对;县社会福利中心托养老人22名。二是对在册47名孤儿及7名困境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54.19万元;组织5名困境儿童参加“共享关爱  快乐成长”夏令营活动;开展“添翼计划”康复对象筛选确定21名贫困家庭重病和残疾儿童为受助人员;发放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31610人次183.33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费20319人次113.83万元;向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一些临时困难前来求助的人员提供救助54人次、发放救助资金5.7万元。三是加强殡葬管理服务工作。接运遗体1055具、火化遗体1077具、骨灰寄存479盒次、守灵服务164户、举行告别仪式活动12场次、遗体冷藏65具。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对符合享受补助对象减免火化费94459.8万元,减免遗体接运费92156.6539万元。四是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审批登记8个、注销2个,全县在册155个民间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全覆盖”,中共新平县社会组织委员会成立34个党支部,实施“基层党建提升年”行动,持续推进社会组织领域的基层组织建设,倡议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脱贫百日攻坚”中来。五是平安边界建设有序开展。新平县与峨山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为落实各项平安边界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相互建立联系制度。开展县内4条乡镇界线联检和创建平安边界建设活动,即:新化乡与老厂乡、水塘镇与者竜乡、老厂乡与者竜乡、老厂乡与水塘镇区域界线。投入2万元更新和维修埙坏路牌19块。新命名居民安置点1个,道路命名8条。

7、围绕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供给侧和放管服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

2017年末全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39881人,占全县总人口27.5万人的14.5%。为做好老年人保障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开展各项老龄工作。一是抓好养老项目建设。投入480万元启动建设亚尼、古城、扬武、庆丰4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预计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已完成23个老年活动室建设,完成201732个建设任务的71.9%。积极推进2个农村敬老院建设进度,投入750万元新建建兴乡敬老院,预计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投入808.43万元新建戛洒镇敬老院,预计12月底主体工程完工。新平县养护院建设项目立项工作顺利推进,已提交可研报告,准备进行地勘及测绘工作。开展对养老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督促平掌、平寨2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度。二是全面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开展节日走访慰问高龄贫困老人“送温暖”活动。春节期间慰问583.8万元;敬老节期间慰问746.8万元。全县共发放80周岁(70-79周岁城镇居民)及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人数70614人次372.95万元,办理老年优待证1385本。“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持续开展,县政府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补助,每人补助30元,个人自费20元,补助金额5.883万元;全县55周岁以上投保的老年人达20032人,占全县老年人口39881名的50.2%,投保经费达100.16万元,圆满完成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宣传贯彻落实,在医院、车站、商业网点、旅游景点及公共场所等主要社会服务窗口及时设置明显的老年人优先、优惠的标志,积极呼吁全社会关爱老年人、尊重老年人,老年人优待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三是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县以“五查五改、对标达标”为主要内容,对照影响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运营管理、生活服务、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

8、围绕全县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打造一支奋发有为勇于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

一是出台《新平县民政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核心理念,充分发挥民政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能,建设为民、务实、高效、清廉的民政工作机关和服务机构,努力打造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开拓创新的民政干部队伍,切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大力提升全县民政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二是全面清理整治“小金库”问题。县民政局高度重视,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查找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现象,明确“小金库”问题纪律“红线”,深刻查摆问题,严肃整改,纠正了一些存在不符合财经纪律的违规行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牢纪律意识、强化规矩意识。

三是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并下发《新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民发〔201743号),在全县民政系统内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监督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形成长效监督机制,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重点、措施,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纠自查并按时上报自纠自查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整治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新平县民政局行政单位1个内设等8个股室办公室、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救灾救济股、优抚安置股、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老龄工作股。

2、事业单位6个勘界核界办公室、烈士陵园管理所、殡葬管理所、救助管理站、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县殡仪馆       

 3新平县民政局(含1个行政单位和6个事业单位)属于全额拨款单位, 全部只做一套行政会计账务。机构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不含殡仪馆殡仪车3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不含殡仪馆殡仪车3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98,793,372.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545,132.22元,占总收入的99.75%;其他收入248,240.00元,占总收入的0.25%。本年收入与上年度总收入的104,639,991.43元减少5846619.21元,下降5.6%。下降原因:虽然行政运行(工资等)增加拨款、新增定补人员 (残疾人两项补助、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费、五保供养人员等)生活提标增加拨款,但由于低保整治减少支出近1000万元,还有新建项目减少,所以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支出合计94,598,774.92元,其中:基本支出85,589,403.75元,占总支出的90.5%;项目支出9,009,371.17元,占总支出的9.5%。本年总支出比上年总支出100,244,015.20元,减少支出5645240.28元,下降5.6%。下降原因:行政运行(工资等)增加拨款、新增定补人员 (残疾人两项补助、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费、五保供养人员等)生活提标增加支出,但低保整治减少支出近1000万元,还有新建项目减少,所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2,486,008.93元。与上年的1,652,771.45元对比增加833237.48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殡仪馆运行用燃料等费增加、委托业务费增加,还有一个原因是2017年经费来源于项目支出,2016年则来源于基本支出,故有部分资金有不比性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含低保等生活补助)经费支出83,103,394.82元,占基本支出的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民政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09,371.17元。与上年的7,537,898.29元对比增加1471472.88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上年的项目虽然完成,但上年未支出,2017才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用于组织事务建设97,400.00元、民政事务项目2,334,662.68元、抚恤事业项目147,880.00元、退役安置125,500.00元社会福利事业项目4,533,175.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710.00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50000.00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火化补助、大学生资助等)998,043.49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62,884.29,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上年支出91,556,689.15元对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3804.86元,下降0.76%.主要原因行政运行(工资等)增加拨款、新增定补人员 (残疾人两项补助、优抚对象困难生活补助、下岗伤残军人生活费、五保供养人员等)生活提标增加支出,但低保整治减少支出近1000万元,支出净减少69.3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7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协会组织党建经费194800.00元和民政局党建经费2500.00元;

2.国防(类)支出1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走访慰问在县区外的现役军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757171.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13094424.68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1302600元、抚恤事业13097815.23元、退役安置453937.95元、社会福利9757199.65元、残疾人补助8071789.00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经费1695450.00元、最低保生活保障30070000元、临时救助1366349.83元、特困人员供养5371978.95元、其他生活救助475615.00元、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45651.00万元、其他社会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800元;

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4980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70000.00元、医疗救助3950000.00元、优抚对象医疗救助460500.00元。

5、住房保障和教育支出6240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吴超函授毕业报学费4200元、住房公积金624063.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7900元,支出决算为107,934.00元,完成预算的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00.00元,完成预算的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934.00元,完成预算的6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7,934.00元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接待费无预算,做决算报表时财政要求按2017年控制数填报预算数,2016年接待费控制数为87900元,三公经费预算数就大。二是财政要求三公经费支出每年要压缩支出,故支出相对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107,934.00元比2016年的238,520.02元减少130586.02元,下降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0645.02元,下降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41.00元,下降1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二是三公经费支出要求要比上年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占32%;公务接待费支出77,934.00元,占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93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9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接待费主要用于公务业务接待。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2,441.79元,与上年的1,525,743.69元增加166698.10元,上升1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6年的协会党建经费在项目中核算,而2017年在基本支出中核算。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组织事务经费(协会党建经费等)99900元、民政管理事务经费1,522,383.79元、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费63,992.49元、  其他业务费支出6165.5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平县民政局资产总51,686,433.47元,其中,流动资产7,952,860.35元,固定资产10,234,498.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3,499,074.16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的49,443,150.0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333696.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6.34万元,在建工程减少7153131.45元,主要是中心敬老院房屋从在建工程中转入固定资产,公车改革减少固定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1,686,433.47

7,952,860.35 

10,234,498.96 

8,144,639.11 

1,181,082 


908,777.85 


33,499,074.1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9.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新平县民政局

2018年9月18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531401111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民政局-公开表.XLS2018092002450209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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