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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民政局关于《云南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21 14:09   点击率:30打印】【关闭


按照《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供有关监督材料的通知》要求,县民政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两个文件内容,开展自查,主要涉及加强行业自律和完善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配套政策两个方面,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落实的措施

(一)新平县行业协会情况:新平县民政局在行业协会登记时,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行业协会,同时按照国家、省、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方案精神,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时施行直接登记。发起的经济组织在发起登记行业协会时,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对于已经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新平县共有行业协会商会4个,其中行业协会商会3个,异地商会1个。列入脱钩试点2个,完成脱钩2个,完成率100%

(二)新平县支持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情况:2015年,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建立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制度。20152017年,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且核定床位30张及以上的,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10000元、5000元。除省级补助的50%外,其余50%市、县共同承担,市级补助30%、县补助20%。床位运营按年平均实际入住床位数给予每年每床15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含福彩公益金)和县财政各负担50%2018年,《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制定完成,待上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政策的出台必将进一步推动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的能力,对全县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全县社会力量建成1家养老机构,床位50张,入住老人10名。2018年,社会力量兴办机构参照公办养老机构落实运营补助,共补助运营经费25万元。

二、改革的进展情况

2017年以来,新平县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改革行业协会管理制度促进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27号)、《玉溪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玉办通〔20172号)和《关于印发玉溪市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办通〔201880号)等市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有序推进行业协会管理、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等相关工作。

三、存在主要问题及原因

对照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更高期待,全在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领域和加强行业自律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一是资金需求大,县配套资金难度大,所需资金入不敷出;二是项目落地难,土地、环保、规划等审批难。三是行业协会自身能力不足,规模小、活动少,不能为企业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对以上这些问题,县民政局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四、整改措施和工作打算

玉溪市支持民间投资进入社会服务方面

1.加强鼓励激励。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主体作用。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养老服务领域,都允许社会力量进入。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为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民间资本和个人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二是统筹利用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整合改造城镇现有空闲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经济型酒店等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明确了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三是鼓励“医养结合”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设置条件和标准的,及时按规定进行设置审批并发放执业许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四是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机构社会化。加快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农村中心敬老院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土地支持政策。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属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优先保障,落实养老用地有关优惠政策。二是明确财政补助标准。“十三五”期间,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10000元、5000元的补助。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租赁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分别按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除省级承担50%,其余由市补助30%、县补助20%;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年补助每张每床不少于600元运营经费,所需资金由市、县各承担50%。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补助标准,定期开展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融资信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型养老服务企业,可给予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明确市级要将50%以上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四是税费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价格和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服务领域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免到位。五是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落实好有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师多点执业范围,鼓励医师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开展多点执业。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玉溪市行业自律工作方面

1.实施行政约谈制度,强化行业协会诚信自律意识。开展登记前举办者约谈,了解举办者办会意图及可行性,宣传行业协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诚信建设要求。对在年度检查与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有较大问题的行业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进行问责谈话,指出其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指导其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督促其尽快改正问题,避免行业协会长时间“带病运行”。
  
2.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行业协会诚信档案。建设行业协会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县行业协会的登记信息、评估等级、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录入,实现行业协会数据信息化管理。同时,建立行业协会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各监管部门、社会公众、行业协会自身可通过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新平县民政局网页民政信息公开栏目中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 
   
3.规范内部治理,做好行业协会评估工作。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行业协会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社会团体民主选举制度、民主决策制度、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常务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诚信建设制度、印章和文件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重大活动备案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内部治理。完善行业协会分类评估指标体系。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四方面共计40余个指标入手,对行业协会发展现状进行客观评价。评级高的行业协会优先录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行业协会目录。 
 
4.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对行业协会的内部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年检工作,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各界公布。开展行业协会专项执法工作,审查行业协会织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对有营利性经营、获取非法收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行业协会,依法进行查处,勒令其整顿整改。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开设电子信箱,及时接收来自群众和社会的相关反馈信息。

五、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议市级层面制定和完善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优惠政策,如:税收政策、土地政策、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等优惠政策,政策要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鼓励社会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多措并举,多元化建设养老服务体系,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分布合理、功能互补、管理完善。

建议级层面建立民政、发改、国土、卫生、人社、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各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做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建议在玉溪市范围内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鼓励毕业生特别是医疗护理专业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就业。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政策,增强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加大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培养养老服务人才,提高养老服务护理人员专业化水平。



新平县民政局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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