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名委员会 关于给予桂山街道部分道路命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和《玉溪市地名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桂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征求相关部门、部分居民意见建议。经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名委员会批复,同意桂山街道对道路“青创路”的命名。现将命名情况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称及相关属性信息 (一)命名地名名称:“青创路”。 (二)命名标准名称:青创路(汉语拼音:qīngchuàng lù) : 起点:河滨路东路。终点:桂山街道青龙松子箐,全长937米,宽12米。“青”该路段在青龙社区辖区;“创”此片区属于创业园区,故命名为“青创路”。 二、相关要求 (一)经命名的“青创路”即为标准地名,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以及出版等方面使用的地名,均应以正式公布的标准地名为准,不得擅自更改。 (二)凡新建的居民点、交通设施、水利电力设施、公共场地等地理实体,对确有重要地名作用的,各级各有关部门须在工程竣工前,按照地名管理相关法规及时申报命名更名。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地名委员会 2025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