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3月11日,对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平县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和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重点〔2012〕42号)批复:总建筑面积2491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要案指挥中心、远程审讯室、远程案件讨论室、谈话室、司法警察备勤室、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厅等;项目估算总投资52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省资金补助,其余不足由地方筹措解决。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42.56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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