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戛洒镇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 结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5年1月至2015年2月,对新平县戛洒镇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新平县戛洒镇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戛洒镇城镇保障性住房配电工程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3〕89号)批复:项目包括10KV供电线路工程和400V配电工程两部分,其中:10KV电缆线路敷设310米,400V配电供给216户,各型井坑14座,真空断路器3台,1250KVA成套箱式变压器一台,Y90型铁塔2基;项目总投资190.8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163.78万元,工程间接费10.64万元,不可预见费16.38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基本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16 575.9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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