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兴乡马鹿河河堤青石栏杆制安项目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于2014年6月至2014年7月,对建兴乡马鹿河河堤青石栏杆制安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建兴乡马鹿河河堤青石栏杆制安项目,经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兴乡马鹿河河堤青石栏杆制安项目的批复》(新发改复字〔2012〕77号)批复:建设安装马鹿河沿岸两侧防护栏杆,全长855米;总投资概算202.45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截至2014年4月30日,到位资金合计2 024 500元,累计支付1 272 076.16元。审定投资2 113 720.03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从立项批复到合同的签订和组织施工,能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管理的规定执行。工程财务反映了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的实际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 706.9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工程结算多计工程款要求如数核减,按审定金额结算。 针对审计情况,县审计局建议:做好工程管理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建议采纳情况 新平县建兴人民政府对审计提出的建议比较重视,多计的工程款已如数核减;审计建议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