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结果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23年6月至8月,对新平县财政局、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新平县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下达新平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分别为1 833.28万元、997.44万元、1 252.66万元,合计4 083.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 000.09万元、省级资金620.54万元、市级资金3万元、县级资金1 459.75万元。 2020年至2023年6月末,分别支出1 375.56万元、718.10万元、744.80万元、429.40万元,共支出3 267.86万元,2021年至2022年结余县级资金258.50万元由县财政收回,截至2023年8月31日,指标余额557.02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资金324.06万元;2021年中央资金5.33万元、省级资金104.71万元;2022年省级资金122.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疫情防控期间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做好防控经费的保障工作,有序规范组织防控资金调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0.65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0.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督促戛洒镇人民政府将挪用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按规定调整账务;固定资产未入账审计期间及时整改,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11月8日,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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