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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结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2-27 15:12   点击率:67打印】【关闭

新平县2020年至2022年疫情防控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查结果

(二〇二三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新平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20236月至8月,对新平县财政局、新平县卫生健康局、新平县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相关部门和单位,新平县2020年至2022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2020年至2022年,各级财政下达新平县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分别为1 833.28万元、997.44万元、1 252.66万元,合计4 083.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 000.09万元、省级资金620.54万元、市级资金3万元、县级资金1 459.75万元。

2020年至20236月末,分别支出1 375.56万元、718.10万元、744.80万元、429.40万元,共支出3 267.86万元,2021年至2022年结余县级资金258.50万元由县财政收回,截至2023831日,指标余额557.02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资金324.06万元;2021年中央资金5.33万元、省级资金104.71万元;2022年省级资金122.92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疫情防控期间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制定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资金管理的通知》,规范疫情防控资金管理使用,做好防控经费的保障工作,有序规范组织防控资金调度,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本次审计也发现存在挪用专项资金和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资金0.65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0.81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新平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督促戛洒镇人民政府将挪用专项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按规定调整账务;固定资产未入账审计期间及时整改,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揭示的问题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高度重视,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截至2023年11月8日,全部问题均已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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