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召开生态环境系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 文章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月18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玉溪市生态环境系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传达“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及实施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听取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加快组织实施已下达中央、省级资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国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会议认为,浙江“千万工程”的实践经验对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乡村振兴具有普遍意义。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会议强调,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做好上级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中国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工作,是改善试点示范村落环境现状的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作指南》《云南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以奖促治”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意见》《关于做好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部门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组织申报、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向县区政府领导的汇报,认真梳理、自查已下达的资金项目,严把方案编制、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关,确保项目实施既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更要适应项目所在村实际,每个项目均要形成完整的项目档案。对历年已经完成验收的项目,要加强对项目所在乡镇(街道)的监督指导,做好已建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避免重建轻管,对已建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的情况。要加强与财政、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发挥各部门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十三五”期间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应有的作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玉溪市的“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人员,各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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