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2021年第一季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4-09 17:04   点击率:178打印】【关闭

2021年第一季度,累计有效监测环境空气质量90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各1次。现将2021年第一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新平县城2021年第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0天,其中一级50天,二级39天,超标1天,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9%,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1.11%。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 其中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6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4-15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11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5-18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48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10-122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5-1.2mg/m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102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28-148μg/m³,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33μg/m³,日均值浓度范围6-84μg/m³,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饮用水源水质

新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第一季度对2个水库的31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与2020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类别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我县2条重点河流总体水质均符合其环境功能要求,戛洒江水质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平甸河水质由去年同期Ⅲ类水变为Ⅱ类水。

我县重点河流监测戛洒江(区划为Ⅳ类)和平甸河(区划为Ⅲ类),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按月监测。

戛洒江:第一季度戛洒江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戛洒江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良好,戛洒江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100%,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6个断面次,占66.67%;达Ⅲ类3个断面次,占33.33%。

平甸河:第一季度平甸河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平甸河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由Ⅲ类水变为Ⅱ类水,水质状况为良好。平甸河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66.67%,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3个断面次,占66.67%;达Ⅲ类1个断面次,占16.67%,达Ⅳ类,2个断面次,占33.33%,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断面,主要超标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总磷。

四、声环境质量

我县区域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与去年达标率98.57%相比上升1.43%;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与去年达标率95.24%相比上升4.76%;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1)区域声环境质量:新平县城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每年监测1次,共监测70个点位,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监测,监测结果: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区域监测结果及评价: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一级(好)。

2)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新平县城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每年监测1次,共监测21个点位,第一季度完成监测,监测结果: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昼间)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标准区域监测结果及评价: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一级(好)。

3)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新平县城功能区声环境质量2021第一季度监测7个点位(点位覆盖1类、2类、3类和4a类),累计监测14点次,监测结果:昼间、夜间等效声级(Ld)均满足声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

综上所述,2021年第一季度,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9%,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1.11%;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总体评价戛洒江、平甸河均为Ⅱ类,总体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戛洒江水质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平甸河水质由去年同期Ⅲ类水变为Ⅱ类水,但平甸河—平甸河水库断面1月和3月均为Ⅳ类,水质超标,超标指标主要为总磷、化学需氧量、总氮 (总氮未纳入评价);我县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达标率均为100%,与去年达标率相比均有上升;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满足功能区划要求,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对策和建议

1.认真贯彻《关于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玉污防办〔2020〕20号)文件精神。具体为:一是深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单位履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包场盯防”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工地清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六有”、“六不准”、“六到位”等相关要求。加大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二是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三池一设备”,专人负责出场车辆冲洗,严禁带土上路。渣土车辆清运渣土时,必须做到完全密闭,并严格执行专线行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三是减少臭氧前体物质排放。从产生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着手,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提高水泥行业脱硝效率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管理。四是继续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措施。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燃煤锅炉淘汰、禁燃区划定、老旧车辆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污染治理等工作。五是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执法检查,确保钢铁、水泥、印刷、喷涂等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2.多措并举改善平甸河水库断面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废水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加大平甸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力度,确保养殖废水不进入平甸河;四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及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3.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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