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1年6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1-07-09 16:07   点击率:111打印】【关闭

2021年6月1日~30日新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各指标值统计:2021年6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4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5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7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82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6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30.7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81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43104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8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19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1年6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累计监测30天,有效监测29天(6月6日有效数据不足(H)),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28天,二级(良)1天,优良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细颗粒物5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臭氧一级28天,二级1天(6月6日有效数据不足(H))

累计统计:20211月1日至630日,累计有效监测179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09天,二级69天,超标1330PM2.5浓度为84μg/(超标0.12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4%,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0.56%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2021年6月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1位:其中SO2PM10NO2CO、PM2.5排第1,O3排第2

三、分析及建议

6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据统计,2021年6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29较上期1.93有所降低和去年同期1.28基本保持一致;上期监测数据相比,6项指标浓度均下降与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O3浓度降低,其他5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一致与全市月均值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污染物浓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玉污防办202020)文件精神。具体为:

1.深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单位履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包场盯防”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工地清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六有”、“六不准”、“六到位”等相关要求。加大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三池一设备”,专人负责出场车辆冲洗,严禁带土上路。渣土车辆清运渣土时,必须做到完全密闭,并严格执行专线行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3.停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停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4.减少臭氧前体物质排放。从产生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着手,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提高水泥行业脱硝效率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管理

5.继续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措施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燃煤锅炉淘汰、禁燃区划定、老旧车辆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污染治理等工作

7.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钢铁、水泥、印刷、喷涂等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1  20216玉溪市六县一市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县区

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浓度μg/m3  (*CO mg/m3)

评价结果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空气

质量

综合

指数

首要污染物

达标率

%

一级

天数

二级

天数

超标

天数

排名

红塔区

市考五站点

10

13

21

1.1

80

11

1.88

O3

98.9

29

1

0

9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1

+18

-5

0

-4

0

+1.6

O3

-0.6

-1

+1

0

江川区

县医院

4

10

18

0.9

96

10

1.68

O3

98.9

27

3

0

6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50

+11

0

+13

+2

0

-0.6

O3

-0.5

-1

+1

0

澄江市

县环保局

4

8

18

0.6

94

10

1.55

O3

100.0

27

1

0

3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43

-36

0

-2

+11

-14.8

O3

+0.6

0

-1

0

通海县

环境监测站

5

7

15

1.0

90

9

1.54

O3

100.0

29

1

0

2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67

+40

+7

+67

-6

+13

+14.1

O3

+0.6

+1

-1

0

华宁县

示范小学

11

9

22

0.7

90

10

1.75

O3

99.4

28

1

0

7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25

+5

+17

-11

0

-5.4

O3

0.0

+2

-3

0

易门县

县中医院

9

8

20

0.7

87

11

1.67

O3

98.9

29

1

0

5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5

0

+5

+17

+5

+10

+2.5

O3

-1.1

+3

+1

0

峨山县

县政府

6

10

21

0.7

94

15

1.84

O3

99.4

27

2

0

8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50

-23

-13

+17

-10

+36

-1.1

O3

0.0

+2

-3

0

新平县

新平一小

4

5

15

0.6

81

8

1.29

O3

99.4

28

1

0

1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0

+15

+50

-16

+14

+0.8

O3

-0.6

0

-1

0

元江县

元江四小

4

6

19

0.9

94

10

1.59

O3

97.1

27

1

0

4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33

-5

+29

-1

+11

-0.6

O3

-2.3

-1

0

0

评价

标准

一级

20

40

40

4

100

15

按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4〕64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评价

二级

60

40

70

4

160

35

注:优良率按1月1日至今的有效监测天数计算得出, 其余评价结果为本期有效监测天数计算得出。按国家空气质量评价规范,达标天数按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标准来评价统计。

:此表来源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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