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1年7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1-08-16 15:08   点击率:122打印】【关闭

2021年7月1日~31日新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各指标值统计:2021年7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4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5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6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9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2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2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7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40.7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70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2878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7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1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1年7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31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31天,二级(良)0天,优良率为100%。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一氧化碳细颗粒物、臭氧6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

累计统计:20211月1日至731日,累计有效监测210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40天,二级69天,超标1331日PM2.5浓度为84μg/(超标0.12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2%,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0.48%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2021年7月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1位:其中NO2PM10PM2.5排第1,SO2CO、O3排第2

三、分析及建议

7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据统计,2021年7月1日~31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20较上期1.29和去年同期1.21略有降低;上期监测数据相比,PM10O3   2项指标浓度略有降低,其他4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不变;与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O3浓度降低,其他5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一致与全市月均值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污染物浓度低于全市平均水平,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玉污防办202020)文件精神。具体为:

1.深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单位履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包场盯防”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工地清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六有”、“六不准”、“六到位”等相关要求。加大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三池一设备”,专人负责出场车辆冲洗,严禁带土上路。渣土车辆清运渣土时,必须做到完全密闭,并严格执行专线行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3.停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停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4.减少臭氧前体物质排放。从产生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着手,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提高水泥行业脱硝效率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管理

5.继续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措施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燃煤锅炉淘汰、禁燃区划定、老旧车辆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污染治理等工作

6.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钢铁、水泥、印刷、喷涂等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

   1  2021年7月玉溪市六县一市二区环境空气质量统计表

县区

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浓度μg/m3  (*CO mg/m3)

评价结果

SO2

NO2

PM10

CO

O3

PM2.5

空气

质量

综合

指数

首要污染物

达标率

%

一级

天数

二级

天数

超标

天数

排名

红塔区

市考五站点

8

15

22

1.2

75

11

1.91

O3

99.1

31

0

0

9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36

+5

0

-26

+10

-1.0

O3

-0.4

+4

-4

0

江川区

县医院

6

12

19

1.3

91

11

1.88

O3

99.1

31

0

0

8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0

+33

+12

+63

+42

+38

+36.2

O3

-0.4

+1

-1

0

澄江市

县环保局

3

9

18

0.6

82

9

1.45

O3

100.0

31

0

0

3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5

-18

-14

+20

-16

0

-11.6

O3

+0.5

+3

-3

0

通海县

环境监测站

5

10

17

1.0

76

10

1.59

O3

100.0

31

0

0

4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7

+67

+31

+25

+19

+67

+31.4

O3

+0.5

+5

-2

0

华宁县

示范小学

12

11

23

0.8

80

11

1.82

O3

99.5

29

1

0

7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14

-15

+5

+14

-24

+22

-7.1

O3

0.0

+3

-2

0

易门县

县中医院

11

10

21

0.8

80

11

1.75

O3

99.0

31

0

0

6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8

0

0

+14

-13

+10

-2.2

O3

-1.0

+7

-3

0

峨山县

县政府

5

10

21

0.8

77

12

1.66

O3

99.5

31

0

0

5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5

-17

-5

+14

-25

+9

-8.3

O3

0.0

+4

-4

0

新平县

新平一小

4

6

12

0.7

70

7

1.20

O3

99.5

31

0

0

1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0

+20

+9

+17

-23

+40

-0.8

O3

-0.5

+4

-3

0

元江县

元江四小

5

8

17

0.8

68

8

1.38

O3

97.5

31

0

0

2

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化情况%

+25

-11

-15

-11

-21

-11

-13.8

O3

-2.0

+2

0

0

评价

标准

一级

20

40

40

4

100

15

按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保部办公厅:环办〔2014〕64号《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评价

二级

60

40

70

4

160

35

注:优良率按1月1日至今的有效监测天数计算得出, 其余评价结果为本期有效监测天数计算得出。按国家空气质量评价规范,达标天数按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标准来评价统计。

:此表来源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驻玉溪市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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