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达标统计:2021年9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30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30天,二级(良)0天,优良率为100%。6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
(三)累计统计: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累计有效监测270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97天,二级72天,超标1天(3月30日PM2.5浓度为84μg/m³(超标0.12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63%,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0.37%。
二、分析及建议
(一)9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据统计,2021年9月1日~30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一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40,较上期和去年同期均保持一致;与上期监测数据相比,除O3浓度下降外,其他5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一致;和去年同期监测数据相比,6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一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但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坚决打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通知》(玉污防办〔2020〕20号)文件精神。具体为:
1.深化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督促建筑单位履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落实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包场盯防”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监管工地清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六有”、“六不准”、“六到位”等相关要求。加大城市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力度。
2.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督促落实建筑工地“三池一设备”,专人负责出场车辆冲洗,严禁带土上路。渣土车辆清运渣土时,必须做到完全密闭,并严格执行专线行驶。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
3.停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按照省厅相关文件要求停止森林防火计划烧除。
4.减少臭氧前体物质排放。从产生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或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着手,做好臭氧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提高水泥行业脱硝效率和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管理。
5.继续落实蓝天保卫战相关措施。继续加强“散乱污”企业聚集群整治、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燃煤锅炉淘汰、禁燃区划定、老旧车辆淘汰、非道路移动机械车辆污染治理等工作。
6.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确保钢铁、水泥、印刷、喷涂等重点污染源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