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28日,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一)各指标值统计:2022年2月1日~28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6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9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22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38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12-135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1.0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5-1.1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99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45-106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29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11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本月达标统计:2022年2月1日~28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27天(2月22日有效数据不足(H)),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23天,二级(良)2天,超标2天,优良率为92.59%。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3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一级24天,二级3天;臭氧一级24天,二级3天;细颗粒物一级24天,二级1天,超标2天。 (三)累计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累计有效监测58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54天,二级2天,超标2天(超标指标PM2.5:2月11日浓度为101μg/m3,超标1.35倍;12日浓度为110μg/m3,超标1.47倍)。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55%,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3.45%。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止2022年2月28日,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5位:其中SO2、NO2排第2,CO排第3,PM10排第4,O3、PM2.5排第5。 三、分析及建议 (一)2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据统计,2022年2月1日~28日,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二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57,较上期1.58和去年同期2.34均上升;与上期监测数据相比除O3浓度降低外,其他5项指标浓度均上升,和去年同期相比除SO2浓度保持一致外,其余5项指标浓度均上升;与全市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居中,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二)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2〕2号)文件精神。具体为: 1.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发现的焚烧行为及时整改。 3.加强县城扬尘综合治理。一是深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对县城未开发的建设裸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二是加强在建高等级公路施工扬尘管理。三是深化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使油烟达标排放。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议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加强修车厂、家具厂、铁器厂等涉及涂装工艺企业的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7.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8.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9.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0.加强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响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当上级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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