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22年7月)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2-08-05 16:08   点击率:177打印】【关闭

202271日~31新平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对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现将监测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测结果

)各指标值统计:202271日~31,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如下: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月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6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氧化氮(NO2):二氧化氮月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可吸入颗粒物(PM10):PM10月平均值13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72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一氧化碳(CO):CO本月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7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30.9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

臭氧(O3):O3本月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76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41100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未出现超标

细颗粒物(PM2.5):PM2.5本月平均值8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414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本月达标统计:202271日~31,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28天(79日、1011日有效数据不足),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优)28天,二级(良)0天,优良率为100%。其中:6项指标均达到一级标准

累计统计:202211日至731,累计有效监测206天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按照新标准的6个指标(SO2NO2PM10COO3PM2.5)统计,一级162天,二级42天,超标2超标指标PM2.5211度为101μg/m3,超标1.35212日浓度为110μg/m3,超标1.47。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03%,与去年同期优良率100%相比下降0.97个百分点

二、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市所处的位置分析

新平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与全市六县一市二区相比,按照各污染物浓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由小到大排列:截止2022731,新平县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处于全市第1位:其中NO2PM10CO排第1SO2PM2.5排第3O3排第7

三、分析及建议

7月份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

据统计,202271日~31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指标平均值参照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年均值标准评价二级本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27较上期1.28基本保持不变,和去年同期1.20略有上升;上期监测数据相比,6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一致和去年同期相比,除O3浓度略微上升外,其余5项指标浓度基本保持不变与全市相比,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较好需加强管理,提高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建议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2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22)文件精神。具体为:

1.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2.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田间地头巡逻检查,对发现的焚烧行为及时整改。

3.加强县城扬尘综合治理。一是深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措施。对县城未开发的建设裸地,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二是强化在建高等级公路施工扬尘管理。三是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使油烟达标排放。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议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加强修车厂、家具厂、铁器厂等涉及涂装工艺企业的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7.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8.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力度。做好春节、元宵节、清明节期间烟花爆竹管控,避免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9.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0.加强空气质量污染应急响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当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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