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


来源: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3-06-16 17:06   点击率:196打印】【关闭

某些危险废物具有较高的物质和能量利用价值,且经济技术可行。例如,电镀污泥、废电路板、废矿物油、废有机溶剂、废催化剂、废弃的铅蓄电池等等。

据2015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显示,2014年,244个大、中城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达2437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1431万吨,处置量890万吨。工业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利用处置总量的58.2%。

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首先应该确保其安全性,包括环境安全和人体安全。利用后,不得有危险成分进入环境或生物链的风险。其次要考虑目前的工艺技术成熟程度,应该有相应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利用危险废物生产的原材料或者燃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标准。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法包括直接利用和再生利用(reuse和recycle)。

直接利用是指将废物作为原生产过程中的某些原料的替代物,或用于其他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替代物。如,铬渣与原矿以一定的配比再次进入生产线熔炼、废包装桶不改变用途循环使用。

再生利用是利用一定的技术提取废物中有价值的材料。如,从废弃的印刷电路板提取有价金属、废有机溶剂的提纯、废催化剂的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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