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5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时间:2025-12-15 15:12   点击率:53打印】【关闭

2025年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标《新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现将我局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法治生态环境建设全过程,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等权威读本,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宣讲、专题讲座、专题党课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心入脑,做到党支部全覆盖、执法人员全参与。2025年,开展党组会学习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7次,周一例会(党支部)学习23次,领导干部撰写学习交流材料20余篇。

(二)领导带头,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局党组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制定《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研究法治建设工作4次,专题召开行政处罚案件会议6次,集体审查案件12个;研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会议6次,集体审查环评文件 10个,通过审查9个,其中1个项目因选址敏感未获通过,要求重新选址。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32 项。认真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常年聘请1名法律顾问。2025年,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案情讨论、听证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环节、重大合同签订等工作,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2次。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加强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加大备案审查力度。2025年,依法起草规范性文件1件。

(三)多管齐下,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以及“亮证执法”、执法决定等情况。2025年,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数据库,入库污染源企业79家,持执法证入库执法人员6名,抽查检查各类污染源家67次,开展非现场检查5家次,发现一般问题23个,已全部整改。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制度》,统一使用玉溪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实现全过程记录、完整规范归档保存。推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由我局明确的法制审核人员负责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由市局政策法规科统一负责。2025年,开展法制审核12件,其中重大法制审核10件。

二是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参加各类执法培训128人次,执法人员培训达到60个学时。积极推动非现场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严格实行涉企检查“无计划不检查”,落实“企业安静期”“扫码入企”等制度。2025年,累计“扫码入企”111次,有效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

三是强化执法监督质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稽查。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案卷评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近年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正面清单制度及行政处罚案卷、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使用、执法大练兵、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开展稽查,共调阅案卷7件、笔录30余份。开展执法案卷集中交叉互评、专项抽评等8次,共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8件。

四是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行政执法违法违规投诉举报方式,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2025年未收到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四)尽职尽责,依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抓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23年长江经济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取得阶段成效;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新平县共32个方面问题,已整改完成28个,达到序时进度4个;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涉及新平县6个问题,完成整改2个,达到序时进度4个。

是强化重金属、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化学品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和监管,开展“清废行动”和“双打”工作,严厉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2025年立案12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1份,共处罚款143.4万元;受理环境污染举报件23件,已全部调解完成,全县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三是深入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完成省厅移送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疑似问题点位核查5个。

四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2025年,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12件,启动4件,已完成3件。

(五)主动服务,强化行政审批服务。

深入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前介入,主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环评要素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三区三线”“三线一单”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系统化精细化管理生态环境。2025年以来,完成项目环评审批3件,入河排污口许可1件,登记备案53件,三同时验收备案6件,组织市局委托项目技术评审7个。  

(六)强化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普法宣传。结合普法强基工作要求,充分挖掘资源优势,以“精准普法”为创新思路,将科学、精准的工作理念有机导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做到“按需普法”,“立体式”普法,制定《新平县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普法责任清单》,明确生态环境普法工作的核心任务和重点工作,把戛洒江、平甸河流域及哀牢山自然保护区周边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相关生产企业纳入普法重点区域,该区域的群众、职工列入普法重点对象,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普法宣传。2025年磋商3家违法排污企业深入戛洒社区以及戛洒工业园区、桂山工业园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法律法规宣传3次。通过以案释法形式,向社区群众、企业职工宣传生态环境“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9月12日-9月29日,由县委宣传部、县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等9部门组成县级生态文明宣讲团,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美丽新平 守护有我”生态环保主题宣讲活动13场,近8000名师生参与了活动。

二是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在野生动植物保护日、全国低碳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我局联合宣传、司法、林业等多部门,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先后策划开展了“万物共生 和美永续”--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美丽中国我先行”--六五环境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国生态日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做到全县统一宣活动时间、活动主题,营造生态环境宣传浓厚氛围。2025年,共开展环境保护宣传19次,其中进乡镇、社区14次,进重点企业3次,进学校2次;悬挂宣传布标14条,投放电子标语27条,展板展示32块,发放环保宣传袋、宣传围裙、宣传单及读物等共25540份,近2.76万群众受到了宣传。  

三是通过县政府网站、电视台、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体平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变革、新气象,同频共振,整体发声。2025年制作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宣传视频1个,新春贺岁短视频1个;参加新闻发布会2场;电视环保专访1次;环保工作群转发环保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执法典型案例等62条(个)。

四是开展“执法+普法”宣传活动。在执法工作中总结梳理生态环境执法中常见的违法风险点,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常见违法风险点提示清单》、《2025年生态环境31项常见问题判定清单》,印发《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醒函》,定期发送2个清单警醒企业。在“执法大练兵”、重点流域专项督查、蓝天保卫战和环保督察等专项执法行动中进行现场普法60次。对河道采沙、采选矿等企业进行集体约谈1次,面对面宣讲政策法律,指导整改。在污染纠纷调处工作中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为群众排忧解难,调处污染纠纷23起。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执法人员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学习掌握不够到位,法律素养、政策水平和业务水来有待提高。

(二)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方面,虽然开展了相关宣传活动,但仍存在宣传覆盖面不够广、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的问题。

三、下步打算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全过程和各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行政执法重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制度,及时发现、整改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严格做到无事不扰。强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非现场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力度,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规范合法性审查、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三)突出抓好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做好生态环境“九五”普法规划,切实履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宣传方式,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新平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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