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符合新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拟开展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新平县2024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三款由政府组织的社区综合服务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 二、征收土地范围 征收范围:征收面积为6.1990公顷,共涉及1个街道2镇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25个居民小组,具体为戛洒镇平寨社区居民委员会硬寨五居民小组、硬寨六居民小组,戛洒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竜居民小组、速都居民小组、街上居民小组、岩旺老寨居民小组、曼费居民小组、多罗居民小组、曼湾居民小组、曼秀老寨居民小组;漠沙镇曼竜社区居民委员会小曼竜小组;桂山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居民小组、二组居民小组、三组居民小组、五组居民小组,五桂社区居民委员会一组居民小组、七组居民小组、四组居民小组,青龙社区居民委员二组居民小组、三组居民小组、四组居民小组、六祖居民小组、七组居民小组、八组居民小组、九组居民小组。详见拟征地示意图。 三、开展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组织有关部门对本次征地的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四、有关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房屋,种树、种草、种林或者种其他经济作物等。违反规定,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种粮食、树苗等其他经济作物,抢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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