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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祥、焦芳琼因保管不善,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新国用(2004)08013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平县房权证新证发字第(2003)05469号、《房屋共有权证》证号: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2003)05469-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共有权证作废。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天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 序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使用用权面积 | 土地坐落 | 备注 | 1 | 新国用(2004)080138号 | 郭文祥 | 11.061㎡ | 新平县扬武镇原鲁矿生活区六幢三单元三楼二号 | | 序号 |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房屋建筑面积 | 新平县扬武镇原鲁矿生活区六幢三单元三楼二号 | | 2 | 新平县房权证新证发字第(2003)05469号 | 郭文祥 | 50.04㎡ | 新平县扬武镇原鲁矿生活区六幢三单元三楼二号 | | 序号 | 《房屋共有权证》证号 | 房屋共有权人 | 房屋建筑面积 | 新平县扬武镇原鲁矿生活区六幢三单元三楼二号 | | 3 | 新平县房新政发共字第(2003)05469-1号 | 焦芳琼 | 50.04㎡ | 新平县扬武镇原鲁矿生活区六幢三单元三楼二号 | |
声明人:郭文祥 焦芳琼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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