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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普家仁)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06 15:07   点击率:13打印】【关闭

普家仁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05050601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天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声明。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证号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集用(2005)050601

普家仁

139.8

新平县新化乡者渣村肥达拉10

 

 

声明人:普家仁

20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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