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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遗失声明(浦绍武)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7-07 09:07   点击率:15打印】【关闭

浦绍武、张媛因保管不善,将新集用(2011)第12000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203729号房屋所有权证、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203729-1号房屋共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若有异议请在30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声明。

序号

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人

使用权面积

土地坐落

备注

1

新集用(2011)第120005号

浦绍武

80.2

新平县桂山镇凤凰社区小河边131号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房屋坐落

备注

1

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字第(2002)03729号

浦绍武

146.32

新平县桂山镇凤凰社区小河边131号

2

新平县房权证新政发共字第(2002)03729-1号

张媛

146.32

新平县桂山镇凤凰社区小河边131号

 

声明人:浦绍武、张媛

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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