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新招公【2017】35号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已由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关于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投资(2017)9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建设资金已到位;招标代理机构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工程施工承包人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扩建项目,新平县工业园区桂山片区,斗戛变电站旁; 项目占地面积32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5.10平米;其中:主体占地面积808.67平米。项目分为挡墙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两层钢结构)、装饰及安装工程;地上两层钢结构房屋,一层为大、小会议室、活动室及卫生间;二层为廉政教育展厅、业务室及卫生间等(具体发包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2、工期:180日历天,逾期违约金为人民币1000元/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年完成过类似工程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入的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工程类职称资格(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资格证书在评审时招标人不予认可);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职称资格(须由行业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资格证书在评审时招标人不予认可);项目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业资格(C证)、专职质量检查员具备有效的质量检查员执业资格、专职标准员具备有效的(建筑专业)标准员岗位资格。 3.3、如有授权,须提供经企业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4、本项目工程开标验证时根据玉政发【2010】16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场签名报到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投标人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7家),具体审查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申请人于2017年7月31日至2017年8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8: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玉溪市红塔区沙坝综合楼2单元202室国都大酒店对面),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的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单位,一家法人及资质只能购买一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和技术资料押金(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8时至9时,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23日9时,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新平县城太平路45号)。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新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中心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人:杨工、詹工 联系电话(传真):13577742066 联系电话(传真):18608781331、13759058533 电 子 邮 件: 404588531@qq.com 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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