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扬武集镇街道和道路的交通管理,进一步规范集镇车辆的停车秩序,整治扬武集镇街道和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 缓解扬武集镇街道和道路交通拥堵的现象,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扬武集镇街道和道路实施交通违法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7年8月14日起,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扬武集镇扬武大道、富镇路、百通路、矿镇路、文明路和兰磨线扬武集镇过境路段等开展整治,规范上述路段车辆停放秩序,在规划的停车泊位内允许大中型以下车辆停放。对在上述路段和街道违反交通标志标牌违法停车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法停车行为实行拍照处罚。 二、车辆违反标志标牌,不按规定车型或在泊位范围外停放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需要对不按规定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询的,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877-114进行查询或直接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进行查询。 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收到《违法停车告知单》,对以上违法事实无异议的,请你(单位)于接到本告知单3日后15日内,携带《违法停车告知单》、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到云南省辖区内各交警支队、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到新平县交通警察大队扬武中队接受处理。对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 特此通告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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