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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张德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28 10:08   点击率:12打印】【关闭

张德春因保管不善,将001330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时间:自2017825日至2017925日止(公告30,若有异议请在30天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

特此声明

 

序号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土地坐落备注
1新国(房)001330号张德春9.32㎡新平县桂山镇西园路1幢2单元601室(戛洒糖厂住宿楼)

       

声明人 

201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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